施比受更为有福

我 凡 事 给 你 们 作 榜 样 , 叫 你 们 知 道 , 应 当 这 样 劳 苦 , 扶 助 软 弱 的 人 , 又 当 记 念 主 耶 稣 的 话 , 说 , 施 比 受 更 为 有 福 。

 - 使 徒 行 传 Acts 20:35


根据福音书的记载,耶稣自己的行为就是基督教爱的示范。按照耶稣的教训,整个律法都包括在爱神与爱人之中(太22∶36-40;可12∶28-31)。耶稣曾向门徒颁布了一条命令,叫他们要彼此相爱(参约13∶34-35,15∶12)。使徒保罗也同样认为:一切的命令都包括在唯一的爱的命令之内。“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”(加5∶14)。耶稣鼓励信徒在实际的信仰生活中作光作盐,彼此相顾,努力行善,荣神益人。基督教的伦理是求实的,是具体的,是以彰显基督的爱为其目的,教会的使命就是见证基督,服务人群。基督教的伦理既然是以爱为中心,所以它的伦理应是积极的。“施与”是基督教的重要思想。正如新约雅各书所说:“你们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审判,就该照这律法说话行事。因为那不怜悯人的,也要受无怜悯的审判,怜悯原是向审判夸胜。我的弟兄们,若有人说自己有信心,却没有行为,有什么益处呢?这信心能救他吗?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体,又缺了日用的饮食,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,“平平安安地去吧!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”,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,这有什么益处呢?这样,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。”(雅各书2:12-17)希腊文明中不记报偿的慈爱观使得基督教“施与”观念得到延伸,耶稣的教导与行为赋予了基督教给与的宗教意义,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发展,最终确立“施与”的神学意义:“施与”行为代表着上帝的慈爱。从原始基督教直到宗教改革之前,“施与”无可争辩地居于基督教文明的思想与制度核心。在观念方面,基督教的“施与”观是综合了希伯来文明与希腊文明;关于“施与”理想的犹太教是基督教的源头,旧约是两种宗教的经典。从观念上说,基督教对穷人的持久的关怀,起源于希伯来人的社会公正观念。希伯来传统强调穷人有权力向当局,向富人发出求助的呼吁,当局与富人有义务对这种呼吁作出回应。

这种修辞的革命不仅重新定义了穷人与富人的关系,也重新定义了信仰者与上帝的关系。上帝可以被带有紧迫的呼吁权的言说。基督教试图拉近上帝与其信仰者、圣父与圣子、穷者与富者的距离,团结受到了强调。给穷人呼喊权的修辞革命,彻底改变了早期古典时代的关系:穷人在那个时代是沉默的和不可见的。希伯来人的“施与”是高水平的,出于服从上帝的命令和真正对不幸者表示同情。财产拥有者被提醒说,他们的财富源自上帝,它们仅仅是上帝的财富的保管者(stewards)。诚如耶稣所言:“你们要完全,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”(太5∶48)。寡妇、孤儿、盲人、残疾人都应该是特殊的同情与帮助对象。穷人被允许捡田野里的麦穗;犹太人社区严禁高利贷。不仅如此,根源于犹太传统的穷人的呼喊权,形成西方文明的另一种/不平则鸣的传统,形成西方文明中持续的对不幸者的制度化关注状态,也形成对不幸者关注的制度设计,从教堂的设计,到十一税的征收,到医院、修道院、孤儿院、感化院的设立。社会必须回应弱者的要求才能有公正,这是犹太教贡献给西方文化的一个固定的心理结构。

基督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,对于“施与”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。基督教的“施与”传统深深地影响着西方人的思想和行为方式。西方文化中广泛流行的“施与”事业,其实就是基督教文化的一种现实表现。基督教的“施与”观,直接来自基督教关于爱的看法。在基督教的《圣经》里:上帝通过耶稣基督彰显无私的爱,因此,人与人之间应该形成更为广泛而深沉的爱。上帝爱人,尽管人犯了很多罪,但上帝仍然要实施拯救,甚至不惜差遣自己的儿子降世来拯救世人。人通过耶稣基督而得到爱,同时也从耶稣基督为人类舍弃自己的生命中认识爱。正如《圣经》中所说:“我怎样爱你们,你们也要怎样相爱。”耶稣基督彰显了上帝无私的大爱――它能够使人摆脱个体的束缚,实现爱在对象上的延伸。所以,基督教提出了关于爱的两条诫命:“尽心、尽性、尽力、尽意爱主―你的神”和“爱人如己”。

从宗教的意义上来说,前一条诫命是首要的。但是,后一条诫命恰恰体现了前者的实质性内容:对上帝的爱,必然包含始终与上帝一起,爱人乃至一切造物。尽管从本质上来说,人是倾向于自爱的,但是第二条诫命通过“爱邻舍”而将自爱虚化了。在这里,邻舍的含义是广义的,与血缘、地域等毫无关系:因为得到别人的爱,所以别人成为自己的“邻舍”;同样,因为爱别人,所以自己成为别人的“邻舍”。《圣经》里说:“要爱你们的仇敌,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。”这就是“爱仇敌”的思想。事实上,这是一个象征,即应该爱所有的人,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“博爱”。可以说,爱是基督教思想中的核心和基础。

《圣经》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的观念,就是“恩典”。在《圣经》之中,上帝是“有怜悯、有恩典的神”,意思是说,怜悯、恩典是上帝自身具有的属性,他施加恩典是无条件的。按照基督教的说法,上帝和人之间,是不存在“互惠”的情况的。因为上帝不需要人的任何回报。上帝对人的要求,仅仅是为了保证人不走向歧途,没有任何利害因素在里面。这也可以解释与恩典相配合的上帝的“惩罚性”:这种属性并不是因为人违背上帝而导致的愤怒,而同样是一种让人不走向堕落的保证。实际上,上帝创造世界就是一个恩典的行为。这里包含的一层意思就是:上帝的恩典是超越功利性的无私行为。惩罚性被放在了末世(末日审判)。这就更强调了爱的色彩。作为施恩者,恩惠是无功利的,无所求的,恩典行为的本身就是爱的体现。

在希腊与罗马史的前基督教时期,穷人基本上处于社会的边缘,甚至处于不可见的状态。希腊和罗马的福利是面对普通公民的,并没有专门面对寡妇、孤儿、残疾和疾病这些社会弱者的机构,他们如果受到关怀,那也是以失去自尊,或者以受歧视为代价的。随着基督教的兴起与获得支配地位,穷人受到进一步的关注。穷人和富人一样,是社会的组成部分;穷人与富人是兄弟,应该受到同等的关爱。很明显,现代化的进程,并没有中断这种对弱者的制度化的关怀,从17世纪开始的无数的工业立法,都是穷人是社会一分子、应该受到关心的教诲的继续;从近代早期开始的有时是激烈的群众运动,虽然不能归结为穷人特别是社会边缘人的运动,但是体现着教会的传统,在18世纪以前,大体是仅生存的呐喊,而在18世纪以后,被关怀的呐喊加上了平等的政治权利的呐喊。没有这种合法的、被传统保证的/呐喊0,福利社会与工业民主都是不可想象的。慈爱因此,希伯来或犹太教给与基督教的“施与”观这样一种基础性的观念,倾听与回应穷人。这也是一种基础性的公正观。希腊文化则给了基督教“施与”观的另一个基础,这就是希腊文的/慈爱0。爱在古代希腊有两个含义:一个是爱欲;一个是慈爱。它们共同构成基督教“施与”观的概念内涵。在希腊文中,爱欲表示表示超越自己占有对方或与对方融合。在柏拉图哲学中,爱欲也表示人对神圣之物的爱,人通过对神、对终极实在的爱来沉思宇宙。

“施与”之爱是无条件的,不记回报的。耶稣说:我赐给你们一条新命令,乃是叫你们彼此相爱。我怎样爱你们,你们也要怎样相爱。(约翰福音13:34)在原始基督教教义中,耶稣无条件地爱人,把自己献给每一个男人、女人和孩子。他要求人们给饥饿者以食物,收留无居所的人,看望病人和犯人。(马太福音25:34-40)给与应该满心喜悦: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,不要作难,不要勉强,因为捐得乐意的人,是上帝所喜爱的。(哥林多后书9:7)。我们甚至不应该恨那些想要太多的人:有人要拿你的里衣,连外衣也让他拿去。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,你就同他走二里。有求你的,就给他。有向你借贷的,不可推辞。(马太福音5:41-42)我们也不应因为我们的“施与”之举而希望尘世的回报,不要在人面前表露你的善行,否则你就不会获得你在天的父的回报"(马太福音66:1)。我们不应该因为我们的捐助而骄傲:当我们给与的时候应该保持谦卑而不要高傲,甚至在我们的心底也不要高傲。/当你做善事时,不要让你的左手知道是你的右手做的。(马太福音6:3)基督教教导我们分享我们的财富和所有物。/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,没有一个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,都是大家公用(使徒行传4:32)。而且,我们给与的并不是我们的富裕之物,而是我们必需之物:我实在告诉你们,这穷寡妇所投的比众人还多;因为众人都是自己有馀,拿出来投在捐项里,但这寡妇是自己不足,把他一切养生的都投上了。(路加福音21:3-4)

“施与”行为,一方面是,是非常世俗的,另一方面,却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行为成就人与神之间的行为。这与其他宗教信仰有相似之处。捐献是神命的完成:良善的夫子,我当作甚么事才可以承受永生。你还缺少一件事,支变卖你的所有的,分给穷人,就必有财富在天上。你还要来跟从我。(马可福音10:17-21)“施与”如不带爱心则不善。我若将所有的接济穷人,又舍己叫人焚烧,却没有爱,仍然与我无益。(哥林多前书13:3)奥古斯丁与阿奎那:神学化的努力原始基督教发生于公元前后,二世纪中叶后,罗马帝国对它的态度从迫害转到利用,四世纪时,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国教。基督教神学在奥古斯丁的努力下发展起来。奥古斯丁关于“施与”的教诲仍然居于基督教思想与实践的核心部位。他把得救视为一个旅程,而上帝之城,是人类的真正家园。在这个旅途中,如果人们持信仰,心向上帝之城,就会爱上帝贬抑自我,相反,如果人们心念尘世,就会爱自己而轻上帝。在奥古斯丁看来,真正重要的并不是人生旅途,而是目的地(天堂)。尘世中的一切物品都应该为这个旅途所用,它们的价值就在于此。奥古斯丁的比喻是中世纪基督教思想的原型,从中发展出朝圣、异化、厌世,、节欲等各种变体。在奥古斯丁的思想中,圣经和早期基督教对富人的怀疑得到了新的表达。骄傲和贪婪是主要的恶行,而谦卑和给与,是主要的善行。

奥古斯丁综合了希腊与原始基督教的思想。在他的作品中,爱欲被视为上帝之爱的第一阶段。在这个阶段,信仰者试图拥有上帝,因为信仰者认为自己因爱的行为被带入人)神关系中,并视之为得救的条件。但是奥古斯丁认为,从拥有的角度理解上帝国,是非常肤浅的。在人神关系中,人逐渐发展出了对上帝的真知识,这样就达到了上帝国之爱的高级阶段:信仰超越自身,达到对上帝、对圣经的更高的洞见。在这个阶段,爱欲和仁爱得到了统一。灵魂借助美德、深思与神秘的特性,上升到神的境界,确证纯粹的自主、自发的神爱与神恩。对奥古斯丁来说,“施与”远非一般意义给与、捐助行为,而是人表达上帝之爱的行为。在神学框架下,中世纪基督教会的“施与”业得到了发展。与原始基督教教义一样,这种框架也是以个人的得救为取向的。欧洲中世纪关于“施与”问题的最重要的思想家是托马斯,阿奎那。他的“施与”观是建立在把对财产的性质的思辨之上的。他认为自然法并没有在占有物中作出区分。所有物的共同使用的自然法保证任何人都能接近地上的物品,也要求每个人都承担起向必需者提供支持的责任。私有财产是根植于人类理性的成文法。在历史上,理性导致了这样的结论。如果每个人都能按自己的意愿处置财产,共享的财产就会发挥较好的作用,因为只有这样人们才有工作的动力,当每个人各安所有时,物品才能够小心地使用,和平才会被保持。因此,按照阿奎那,剩余的财产应该作为捐献物帮助贫困的人,这是他的“施与”观的基础。在中世纪,对基督教“施与”思想进行最具原始性综合的思想家是阿奎那。他视“施与”为超自然的、直接指向神的人类美德。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,托马斯阿奎那在欲念,即为着欲求者自身的缘故而欲,与仁慈,因为对方的缘故而行对方以为好的事情。在此框架下,友谊被理解为相互的善行的爱,但也不排除欲念。因为可以感受到的相同性,双方都可以将自己的自私的爱扩展到对方。在他的“施与”观中,阿奎那把亚里士多德的友谊观念扩展到超自然的秩序中,“施与”乃是人对上帝的友谊。他并没有将人神的无限远的关系最小化。的确,他认为“施与”的行为是神恩的结果。它是最高贵的神恩的渗透,是上帝的无条件的恩典,借此且惟有借此,人才能参与到神圣的进程,过上神圣的生活。这样一种神圣的自我交流的结果,人在特殊的意义上与神相似。他上升到与神的友谊的地步,超自然地与神结合在一起。

对于托马斯来说,“施与”不仅是最卓越的美德,而是所有其他美德的形式,以至于如果没有慈善或善良意志,它们无法被严格地称作美德。它存在于那些拥有尊贵的神恩的人的意志中。意志是灵魂的功能,区别于理智。它扩展到邻里,也扩展到上帝,因为一个人希望邻里的,也是希望上帝的。这个时期其他处理财产与贫困关系的努力,沿着理性的和管理的轨道。随着城市的发展,新的因素进入福利工作的框架:组织起来的市民。通过市民协会,公民声称有权管理医院和穷人救济两个世俗的福利工作。这个过程被改革家加快了。改革家的神学没有了中世纪对贫困的理想化。上帝面前的公正只要通过信仰就行了,而不需要人的工作,拯救被理解为生命的基础而不是目标。因此,改革的社区难以理解贫困或穷人何为成为特别的祝福,无论是贫困还是施舍,都没有拯救的价值。这是一个重要的转折。似乎远离了中世纪的假定。当改革者转向穷人救济和社会福利时,他们的新的神学视野使他们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公正问题提出质疑。这从新教教会改革的奉献箱部分中制度化了。从威腾堡起源,扩展到欧洲各地。它由教会的遗赠物、礼品和税金构成,是社区支持穷人、孤儿、老人、失业者的财务源泉,也向低收入者发放津贴,进行贴息和购买礼品。城市中解决社会问题的尝试也是早期宗教改革的构成部分。

沉思是对善的理念的占有,意味着超越世间事物、对善的理念的一种精神性的欲求。因此,它既是沉思的,也是充满欲望的;这种爱是存在的延伸,因此也可以说是自我中心的。慈爱在希腊文中除了表达爱的意思外,还有特殊的含义。它特指对上帝的爱。它是慷慨之爱,而不是渴望;它不需要满足,也不依赖于被爱的事物;它试图转达善,而不是占有它。因此慈爱是创造性和自发的,它源于充盈而非匮乏。新约继承了希腊文中的慈爱的思想。上帝本身也被称作爱。耶稣的故事是理解圣经的爱的理想、基督教“施与”教诲的内容与合理性的关键。慈爱意思是坚定地相信上帝是为了人类的,爱邻的人也是为着彼此的。仅仅因为上帝一开始是无条件地爱我们的,我们才会被命令去爱上帝,才能够坚定地爱上帝,也才能够像爱人如己。新约中慈爱描述了三种人际特征:1.对他人之善的无条件的承诺;2.平等地照顾他人的福祉;3.热情地服务他人,为了他人之故而自我牺牲。慈爱,意味着为了别人的缘故为别人行善,它要求牺牲,而不是严格的公正或自然偏好。这点其实非常重要。为了别人之故而行善,从人际的最原始的意义,是家长对孩子的关照。当然也不能说是绝对无私的。这里的一种神学的迷雾。对于社会学家来说,圣经是以一种家长与孩子的关系来类比一般的人际关系;对于神学家来说,人神关系是最原始的,一切美好的关系都是人)神关系的弱化形式。为他人而牺牲,体现在耶稣的行为中。这无疑是给与的最高境界。“施与”,最表面也是日常的表现方式,是某人拿出自己的东西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帮助别人。这种行为,不仅是物质的给与,而是体现给与者:(1)对神的信仰,或对神的爱;(2)它是无私的,不计回报的,出于对帮助对象的关爱的;(3)因此,说到底,这是一种爱的行动,是行动者被爱的精神充溢而做出的行动。这是希腊文化对基督教“施与”理论的意义叠加。耶稣言行: 给与与牺牲“施与”的日常的意思便是施舍 (alm sgiving)。但是它的基本含义是给与(give)。那么,沿着给与的轨迹延伸,从给与物品,给与自己的剩余物,一直到为了拯救别人而给与(献出) 自己的生命。

因此,在最高意义上,也是在基督教的神学意义上,耶稣事件,是上帝的给与:他将的独生子给与人类,而耶稣继续了这种给与:献出了生命。他的教诲则是理解基督教“施与”思想关键。以新约为代表的原始基督教,无疑是关于爱,因而也是关于“施与”的宗教。“施与”是原始基督教的一个基本支柱。英文charity(“施与”),意思是基督徒的爱。“施与”是一种爱的行动,上帝是爱,他如此爱我们,让我们分享他的荣耀;凡是我的都是你的,你的也是我的。并且我因他们得了荣耀。我不但为这些人祈求,也为那些因他们的话信我的人祈求。(约翰福音17:10,22)神如此爱我们,以致神爱世人,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(约翰福音3:16)。这是最终极的给与行为,在基督教神学中,耶稣的出生与救世行为本身,就是上帝对人类的一种给与,因此也是上帝的一种最大的“施与”行为。登山宝训中耶稣有这样说:“你们要谨慎,不可故意在人面前表现虔诚,叫他们看见,若是这样,就不能得你们天父的赏赐了。“所以,你施舍的时候,不可叫人在你前面吹号,像那假冒为善的人在会堂里和街道上所做的,故意要得人的称赞。我实在告诉你们,他们已经得了他们的赏赐。你施舍的时候,不要让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,好使你隐秘地施舍;你父在隐秘中察看,必然赏赐你。”(马太福音6:1-4)这些关于爱的看法,是基督教“施与”观的基础,我们可以由此推论:“施与”这种对穷困者的关怀,是一种对所有上帝所造之物的爱,以及来自这种爱的分享。《圣经》中有大量关于“施与”的教导: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,不可推辞,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。你那里若有现成的,不可对邻舍说,去吧,明天再来,我必给你。周济贫穷的,不致缺乏。佯为不见的,必多受咒诅。有施散的,却更增添。有吝惜过度的,反致穷乏。好施舍的,必得丰裕。滋润人的,必得滋润。不可摘尽葡萄园的果子,也不可拾取葡萄园所掉的果子,要留给穷人和寄居的。不可欺压寡妇、孤儿、寄居的和贫穷人,谁都不可心里谋害弟兄。施比受更为有福。

每逢三年的末一年,你要将本年的土产十分之一都取出来,积存在你的城中。在你城里无分无业的利未人,和你城里寄居的,并孤儿寡妇,都可以来,吃得饱足。这样,耶和华你的神必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。在基督徒的观念中:关注穷困之人,不应该有任何功利性的目的,乃是发自内心的怜悯,没有一点可以炫耀的,是出于信仰对弱势群体的关爱之情。这种观念,来自对耶稣基督的效仿。耶稣基督在帮助穷人、顾念被践踏的人时,立下了最好的榜样。他最为人知的比喻之一是关于撒玛利亚人的比喻,当祭司或利未人都不愿意停下来照顾陌生人时,他却这样做了。《圣经》中说:“你们知道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,他本来富足,却为你们成了贫穷,叫你们因他的贫穷,可以成为富足。”《圣经》并没有完整系统地规定“施与”的内容,大致包括主动承担社会责任、周济穷乏之人等等。《圣经》更强调从纯粹的爱的角度(非功利性)出发进行“施与”的重要性。正如《圣经》中所说:“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,并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,我就成了鸣的锣、响的钹一般。”“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,也明白各样的奥秘,各样的知识。而且有全备的信,叫我能够移山,却没有爱,我就算不得什么。”“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,又舍己身叫人焚烧,却没有爱,仍然于我无益。”基督教强调的“施与”,就是这种爱的具体延伸。

概括说来,基督教的“施与”事业有以下特点:

“施与”事业的动机是出于对基督的爱,出于基督的教导。爱和恩赐是上帝的属性,行善也就是一种没有任何条件的行为。所以,基督教的“施与”事业不仅限于教友,也扩张到非基督徒身上,是一种博爱。

“施与”是所有阶层人士的义务,无论贫富。因为所有上帝的造物,都要按照上帝的诫命去行事,这和世俗身份没有任何关系。同时,每一个人都应该量力而为。《圣经》中强调“施与”的原则是按照自己的能力去行善,因为只有这样,才能有行善时的愉悦之心:“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。不要作难,不要勉强,因为捐得乐意的人,是神所喜爱的。”

“施与”事业的对象更强调弱势群体,如孤儿、寡妇、有病的、行动不便者,以及那些因信仰被解雇或被流放下监的人。基督教的“施与”事业强调个人化――由个人赠予个人,同时强调,“施与”应该针对最需要的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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